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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四部門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(EOD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日前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省財政廳、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四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(EOD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蘇環發 [2025] 6號),發布時間為2025年7月。文件立足江蘇生態環境特點與發展需求,多部門協同構建EOD管理體系。 主要內容要求項目謀劃:強調結合地區實際,要求聚焦美麗江蘇建設與污染防治攻堅戰關鍵領域科學謀劃項目。要求項目緊扣生態環境導向,精準對接區域生態問題治理需求,如長江大保護、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等重點方向,明確項目要服務于全省生態保護大局,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協同。 實施管理:注重EOD項目全流程規范,從項目立項、實施到運營,強化生態環境目標約束。要求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,建立健全環境質量監測與反饋機制,確保生態治理成效可量化、可考核。同時,對項目參與主體職責進行細化,明確政府部門、實施企業、金融機構等在項目不同階段的任務與協作要求。 資金與金融支持:江蘇省財政廳與人民銀行分行協同,引導金融資源向EOD項目傾斜。鼓勵創新金融產品,如綠色信貸、生態環境權益質押融資等,拓寬項目資金渠道。同時,明確財政資金在EOD項目中的引導作用,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適當補貼或獎勵,撬動社會資本投入。 本文來源: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|